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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秋季入学后的研究生“基本医疗保险”的扣款紧急通知

来源: 日期:2013-03-01 00:00 点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和上海市《关于将本市大学生纳入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 的精神。自2011年秋季入学后的接受全日制教育的中国大学生被纳入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符合参保条件的大学生都应当参加,并需要个人缴纳相关费 用,因2012年上海市医保局的保险金额未确定,故并未对符合条件的研究生进行扣款。近日,接上海市医保局通知,已确定2012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为90 元/年,学校进行统一代扣缴,现通知符合基本医保的研究生,请务必确保银行卡内有足额保险费(90元),财务处将于2013年3月1日对其进行扣款。 (注:休学、出国等不在校状态的在读学生请务必确保银行卡有90元的保险费用,若扣款失败,将无法享受基本医保,即无法在校医院看病)   

参保对象: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中国研究生(含港澳台,不包括在职研究生)必须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研究生院管理处2013.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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