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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教师
刘 丹

来源: 日期:2026-07-20 20:14 点击:



一、个人基本情况

刘丹,同济大学法学院长聘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曾执教于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2015-2026)、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2003-2015)研究领域为国际公法(海洋法、极地法、航空法和外空法)、琉球学

现为中国国际法学会理事、中国海洋法学会理事、中国海洋发展研究会理事、上海市法学会海洋法治研究会常务理事、上海市法学会国家安全法律研究会理事。兼任Marine Development(英文期刊)编辑委员会成员。长期担任《国际法研究》《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边界与海洋研究》等期刊的外审专家。海外经历包括国际海洋法法庭法律部实习(2006)、荷兰莱顿大学“格劳秀斯中心”国际法培训(2009)、美国奥尔巴尼法学院访学(2010)、新加坡国立大学东亚研究所访问学者(2014),以及2015年底以“北欧-北极中心”年度访问学者身份赴冰岛斯戴芬松北极研究所(Stefansson Arctic Institute)进行访学。

代表作为《琉球地位——历史与国际法》(2019)、《无人海洋系统与国际法》(2020)、《“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与维护我国海上通道安全的法律保障研究》(2025)等五部专著。在Chinese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Marine Policy Ocean and Coastal Management《东方法学》《外交评论》等SSCI、SCI和CSSCI层次期刊发表40篇中英文论文。主持来自国家社科基金、上海哲社、中国法学会、自然资源部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中国大洋事务管理局、中国商飞等国家、省部级和企业层面的20多个科研项目,其中国家社科和中国法学会部级项目因成果显著分获“免检”和“优秀”鉴定结果。多次受邀在国内外高端国际会议做主题发言,作为中国代表团成员参加了多轮有关北极、东海和南海问题的二轨对话。

智库工作方面,2015年至今独立或带领团队撰写的近20篇决策咨询报告获上级部门采纳,其中3篇获中央领导(含中央主要领导)批示、7篇被中办采纳。长期为China Daily、The Diplomat、《环球时报》《文汇报》《人民日报(海外版)》等媒体撰写时评,接受新华社、《环球时报》《南方周末》《南华早报》《中国海洋报》《中国时报》和“澎湃新闻”等媒体采访。因在国际法领域的声誉,被聘为东部战区法理专家咨询组成员(2022-)、上海军事专家法理咨询专家组成员(2023-)、大连海事大学“琉球研究中心”第一届学术委员会委员(2024-),中国社科院东海问题研究中心首批特聘专家(2026-)。此外,还入选上海市青年法学法律人才库(2019-2021)和上海市涉外法律人才库(2020-)。

教学方面,主要讲授《中国海洋法实务》《国际公法》《国际争端解决法》《极地法律与政治》《海洋、科学与法律》《外层空间法》等课程。其中,2013年主讲的《国际公法》获“上海市全英文示范课程”称号;2020年《国际争端解决法》获交大研究生教材建设资助并已出版;2021年留学生全英文课程《中国海洋法实务》入选交大“交∙通全球课堂”。实践教学方面,曾多年担任上海对外经贸大学“Jessup国际法模拟法庭”教练和上海交大 “Jessup国际法模拟法庭”、“拉克斯空间法模拟法庭”教练。交大代表队在2022年赛季获得“Jessup国际法模拟法庭”大陆赛区总分第一名、闯入国际赛,创造参赛以来的最好成绩。


(三)教育背景

2008.9—2011.6   博士(国际法),复旦大学法学院

2001.9—2003.6   硕士(国际法),韩国国际法律经营大学

1994.9—1998.6   本科(国际经济法),中国政法大学国际经济法系


(四)工作及海外经历

2026.7-              同济大学法学院,长聘教授

2025.11             法国巴黎,上海高校涉外法治人才培养骨干教师能力提升培训(上海市教委组织)

2015.6-2026.5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副研究员

2015.12-2016.1  冰岛Stefansson Arctic Institute,访问学者

2014.7-9            新加坡国立大学东亚研究所, 访问研究员

2012.9-2015.7   华东政法大学博士后流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

2003.9-2015.6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讲师、副教授

2010.8-12         美国奥尔巴尼法学院(Albany Law School),访问学者

2009.7              荷兰莱顿大学格劳修斯中心,国际法培训

2006.3-5           国际海洋法法庭(ITLOS)法律部,实习


(五)联系方式:

26138@tongji.edu.cn



二、代表性成果


(一)专著和教材(如无说明,均为独著)


刘丹:《海洋生物资源保护的国际法》,上海人民出版社2012年5月版(被Oxford Bibliography推荐为研究海洋生物资源的经典中文专著)。

刘丹:《琉球地位——历史与国际法》,海洋出版社20199月版(被冲绳县立图书馆、琉球大学收藏)。

刘丹等:《无人海洋系统与国际法》,海洋出版社202012月版(被Oxford Bibliography推荐为有关无人海洋系统的首部中文专著)。

刘丹:《无人机海洋应用的国际法》,世界知识出版社2022年版。

刘丹:《国际争端解决法》,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2412月版。

刘丹:《“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与维护我国海上通道安全的法律保障研究》,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2510月版。


(二)代表论文(如无说明,均为独著)

刘丹:《<马关条约>“附属岛屿的条约解释与钓鱼岛主权归属》,《国际法学刊》2026年第1期。

LIU Dan, The Two Dimensions of the Post-war Territorial Status of the Ryukyu Islands, 24 Chinese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 (SSCI,2026法学一区,2025法学二区,影响因子1.2) 2025.

Dan LIU and Mark Hoskin, Contemporary International Law: Regulating the Upcoming Fukushima Radioactive Wastewater Discharge, 234 Ocean and Coastal Management(SCI/SCIE双检索,海洋学/JCR一区,影响因子4.8) 2023.

Dan LIU, The Interplay between the CAOF Agreement and BBNJ Agreement: A Chinese Perspective, Sustainability (SSCI二区,影响因子3.3) 2022, Volume 14, Issue 21, 14575.

刘丹:《无人海洋系统的国际法规制与我国的因应》,《东方法学》(CSSCI2024年第1期。

Dan LIU, Is International Law Adequate to Regulate Underwater Unmanned Vehicles (UUVs)? Legal Challenges beyond the 2016 U.S.-China UUV incident, In: Hanwen Zhang & Yao Huang eds., Uncrewed Vessels and International Law (Leiden: Brill, 2024), pp.172-206.

傅子洛、刘丹:《第五种国际罪行?——“生态灭绝”的理论溯源与立法回应》,《边界与海洋研究》(CSSCI扩展版)2023年第4期。

刘丹:《北极渔业软治理的硬法规制》,《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CSSCI)2023年第3期。

刘丹:《无人潜航器的国际法规制:法律地位、现实挑战与我国应对》,《中国海洋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3期。

刘丹:《无人潜航器的法律问题探讨》,《中国军事科学》(军事学权威核心期刊)2019年第5期。

刘丹:《论海洋科技对<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推动与挑战》,《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5期。

杨震、刘丹:《中国国际海底区域开发的现状、特征与未来战略构想》,《东北亚论坛》(CSSCI)2019年第3期。

刘丹:《日本北极外交探析》,载薛桂芳(主编):《海洋法学研究》,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18版,第22-134页。

Yuanyuan Ren and Dan Liu, A Rule Follower, a Challenger, or a Learner? Recasting China’s Engagement in the Arctic, in the 2017 Yearbook of Polar Law, Dec 2018, Brill.

刘丹等:《我国无人机海洋维权执法国际法问题初探》,《南海学刊》2017年第3卷第3期。

刘丹:《南海海洋环保合作的困境与出路——兼及对“南海仲裁案”相关仲裁事项的辩驳》,《外交评论》(CSSCI)2017年第5期。

Dan LIU, The 2015 Oslo Declaration on Arctic High Seas Fisheries: Starting Point towards Future Fisheries Management in the Central Arctic Ocean, Arctic Yearbook, 2017.

Dan Liu, The Antarctic Whaling Case and the International Law on the Regulation of Whaling, In Myron Nordquist eds., International Marine Economy: Law and Policy, Brill, 2017.

刘丹:《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98条“任择性例外”——兼评南海仲裁案中的管辖权问题》,《国际法研究》(CSSCI扩展版)2016年第6期。

刘丹:《近世琉球的历史和国际法地位——兼论钓鱼岛主权归属》,《中国海洋法学评论》2016年第24期。

郭静、刘丹:《论群岛制度与大陆国家远洋群岛的实践》,《南海学刊》2016年第2期。

刘丹:《中菲南海仲裁核心程序法问题评析》,《中国国际法年刊2015年》(CSSCI集刊),法律出版社2016年5月版。

刘丹等:《国际法视域下的人工固“岛”——兼论我国对南海岛礁的保护性开发》,《武大国际法评论》(CSSCI扩展版)2016年第19卷第2期。

刘丹:《菲律宾诉中国南海争端案的不可受理性及案件对第三方的影响》,《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CSSCI扩展版)2014年第4期。

Dan Liu & Ling Zhu, Assessing China's Legislation on Compensation for Marine Ecological Damage: A Case Study of the Bohai Oil Spill, 50 Marine Policy(SSCI海洋学/JCR一区,影响因子3.5)2014.

刘丹:《南海国际仲裁案:中国为何不应诉?》,《社会观察》2014年第5期。

刘丹:《雅尔塔条约体系在处理钓鱼岛争端上的国际法地位》,《太平洋学报》(CSSCI)2014年第4期。

刘丹:《领土争端解决判例中的“关键日期”因素及对钓鱼岛争端的启示》,《太平洋学报》(CSSCI)2013年第7期。

刘丹:《琉球托管的国际法研究——兼论钓鱼岛的主权归属问题》,《太平洋学报》(CSSCI)2012年第12期。

刘丹:《JESSUP模拟法庭与国际法双语教学的探索与实践》,《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12年10月第5期。

刘丹:《菲占黄岩岛法理不足》,《社会观察》2012年第6期。

刘丹:《从国际法院2010年“南极捕鲸案”看规制捕鲸的国际法》(第1作者),《武大国际法评论》(CSSCI扩展版)2012年第15卷第1期。

刘丹:《渤海溢油事故海洋生态损害赔偿法律问题研究》,《河北法学》(CSSCI扩展版)2012年第4期。

刘丹:《海洋生物资源国际争端研究》,《河北法学》(CSSCI扩展版)2011年第8期。

刘丹:《海洋法视角下的全球海盗治理问题》,《探索与争鸣》(CSSCI)2011年第10期。

刘丹:《国际法在国际商事仲裁中的法律适用问题》,《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11年第5期。

刘丹:《时际法与我国海洋领土争端之考量》,《金陵法律评论》2009年8月秋季卷。

Dan Liu,the East China Sea Continental Shelf Dispute:Preceding Cases, Delimitation Principles and Prospect of the Dispute,《海大法律评论》2007年第1期。

刘丹:《从国际法角度看CEPA协议下的服务贸易法律体制》,《世界贸易组织动态与研究》2005年第10期。

刘丹:《浅析中国WAPI标准与WTO TBT协议》,《世界贸易组织动态与研究》2005年第1期。


科研项目

2025.9-,主持上海交大-中国商飞国际民航研究院航空问题相关项目。

2023.10-,主持国家社科一般项目《美国无人海洋技术对我国国家安全的挑战与应对》(23BGJV80)。

2013.6-2017.12,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钓鱼岛争端视角下琉球法律地位问题研究》(13CFX123),鉴定结果为“免检”。

2018.11-2023.6,主持上海市哲社规划一般项目《“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倡议下我国维护海上通道的法律保障研究》(项目编号2018BFX012)。

2017.12-2019.10, 主持中国法学会部级课题《我国无人机海洋维权执法的国际法问题研究》(项目编号:CLS2017C46),鉴定结果为“优秀”。

2024.9-2025.4,主持中国大洋事务管理局委托项目《BBNJ协定下的相关海洋活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机制研究》。

2020.11-2023.12,承担南方海洋科学与工程广东省实验室(珠海)资助项目《无人船舶和海洋无人设备相关法律问题研究》(SML2020SP005)子课题,担任子课题二负责人。

2019.11-2020.12,主持中国海洋发展研究会2019年度重点课题《防范南海新一轮仲裁案对策研究》(CAMAZD201903)。

2019.1-2020.4,主持上海交通大学智库引导型研究项目《海洋强国战略下我国无人技术应用于海洋的国际法问题研究》(项目编号ZKYJ-2019005)。

2018.6-2019.5,主持自然资源部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有关海洋执法的委托项目。

2018.1-3,主持自然资源部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有关钓鱼岛的委托项目。

2016.12-2017.12,主持上海日本交流研究中心有关日本海洋政策的委托项目。

2016.10-2017.10,主持上海交通大学文理交叉海洋专项基金项目《以国际法为中心的南海法律战研究》(16JCHY09)。

2016.4-2016.12,主持上海高校智库和上海市社会科学创新研究基地“国家海洋战略与权益研究基地”2016年基金项目《北极公海海洋生物养护法律问题研究》(BV-COLP2016011)。

2015.11,中国-北欧北极中心2015年访问学者项目资助(CNARC Fellowship Program for Year 2015)。

2013.6-12, 主持上海对外经贸大学085工程建设项目——《钓鱼岛条约法研究》。

2013.5-2-2015.6,主持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53批面上资助——《琉球国际法地位问题研究》(2013M531152)。

2012.12-2013.12, 主持国家海洋局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有关国际托管制度的委托项目

2012.6-12, 主持上海日本研究交流中心有关钓鱼岛的委托项目。

2012.3-12, 主持国家海洋局海洋战略研究所有关领土争端基础理论问题的委托项目

2011.12-2012.5,主持国家海洋局海洋战略研究所有关钓鱼岛争端的委托项目

2010.7-2013.5,主持上海市教委全英文示范教学——《国际公法》课程建设教学科研项目。

2008.4-2010.4,主持上海市“优青”项目《从WTO技术性贸易壁垒角度看欧盟“双绿”指令-兼议我国立法对策》。


媒体撰文(均为独著)

《美国为何对格陵兰岛“念念不忘”?》,《环球时报》2025123日第14版。

《有力应对菲“外大陆架划界案”操作》,《环球时报》2024年627日“国际论坛”。

“Japan’s ‘poisonous’ wastewater plan illegal, inhuman”, China Daily, June 30, 2023.

“A tunnel can’t help Japan escape its obligations”,China Daily, April 14, 2023.

《应对排污入海,国际社会需推动新规制公约》,《环球时报》2023年8月31日第15版。

《“北溪”事件的国际调查该如何展开》,《环球时报》2022114日第14版。

《“三管齐下”追究日本排废国际责任》,《环球时报》2021年4月15日“国际论坛”。

《加强国际法应用 有何重大意义》,《环球时报》20201113日第14版“国际论坛”栏目。

国际索赔、主权豁免、公卫条例……从10个问题看新冠疫情与国际诉讼》,《新民晚报》2020年5月12日版。

《如何有效反制“国际追责”论调》,《环球时报》2020年5月8日(国际论坛栏目)第5061版。

《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短板与对策》,《上海法治报》2020年2月12日B03版。

“Diaoyu Islands Dispute, A Chinese Perspective – A view from China on the treaties that apply to the territorial dispute between China and Japan, The Diplomat, Aug 8, 2018.

at https://thediplomat.com/2018/08/diaoyu-islands-dispute-a-chinese-perspective/.

《澳大利亚与东帝汶签订海洋划界协议的背后》,《中国海洋报》2018年4月10日版。

《驱离蛙人骚扰也是场法律战》,《环球时报》201788日版。

《越南印尼频频因这事曝冲突 中国也要警惕了》,《人民日报》(海外版)2017年526日。

《中国海军捕获美国无人潜航器,这事在国际法上谁占理》,澎湃新闻“外交学人”栏目。

《南海外交战“说理”“论法”并重》,《环球时报》2016年6月24日“国际论坛”。

《面对“后南海仲裁”时代的局势演变,中国该如何扭转乾坤?》,澎湃新闻“外交学人”栏目。

2016.3.14,《将永兴岛打造为全球建离岸公司注册地?可行!但需克服3大难点》,澎湃新闻“外交学人”栏目。

2013年10月12日,《中国-东盟推进海上务实合作》,《文汇报》2013年10月12日第4版。

2013年7月25日,《中国应明确海警使用武力权限 军队应及时跟进》,《环球时报》2013年7月25日第14版。

2012年11月12日,《日本无琉球主权,还奢谈钓鱼岛?》,《环球时报》2012年11月12日第15版。



三、国内外学术会议和交流

2026.6,“原住民抑或土著人:国际法上“土著人”(Indigenous Peoples)概念考辨”(报告人、评议人),第五届琉球·冲绳国际学术研讨会,北京大学历史学院主办。

2025.2, “Mining or not Mining? The 2025 Deep-sea Mining Case of Norway and Its Impact on International Conservation of Marine Ecosystem in the Arctic”(panelist), Tong Ji University & Polar Research Institute of China :The 10th China-Nordic Arctic Cooperation Symposium 2025.

2023.10,“战后琉球二维法律地位的国际法分析”(报告人),第四届琉球·冲绳国际学术研讨会,北京大学历史学院主办。

2023年6月29-30日,“The Role of Indigenous Knowledge in Arctic Goverance(报告人),广州:第六届中美北极社科研讨会。

March 5, 2023,The Central Arctic Ocean Fisheries Agreement and China’s Participation(报告人),Sasakawa Peace Foundation & The Nippon Foundation, Tokyo: Arctic Circle 2023.

2022年7月30日,“无人海洋装备对海洋安全的威胁及其国际法规制“(线上会议,报告人),上海政法学院承办:2022年中国海洋法年会。

2021年6月19日,“Role of Propotionality in Maritime Enforcement:The “Use of force” in the 2021 CCG Law Revisited”(报告人),北京:“复杂时代国际人道法经典问题与新前沿”国际研讨会,国际红十字会东亚代表处&中国政法大学承办。

2020年7月28-29日,“未来应对仲裁后续消极影响工作思路——仲裁案由/国家分类研判与应对”(报告人),外交部条法司/中国南海研究院:“应对南海仲裁案及其裁决”研讨会,海南省海口市:中国南海研究院。

May 10, 2019,“From Soft Nature to Binding Character:Agreements on Future High Seas Fisheries in the Central Arctic Ocean (CAO) Revisited”(panelist),Shanghai: Arctic Circle China Forum 2019 - China and the Arctic.

2019年7月9日,“南海共同命运体初探——以南海海洋环保为切入点”(报告人),“人类命运共同体与海洋法”学术研讨会,杭州:浙江大学法学院。

July 25-26, 2017, Dan LIU,“Current Situation, Dilemma, and Solutions of the Cooperation Mechanism on Marin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for the South China Sea (SCS): A Case study on the SCS Arbitration Case” (panalist), Seoul: 6th Biennial Conference, ASIANSIL Korea Chapter.

2016.7.28,“南海仲裁案裁决国际法评析”(报告人),“中日关系与亚太海洋安全秩序”国际研讨会,南京:南京大学南海协同创新中心主办。

2016.7.12,“China’s position on environmental issues in the South China Sea” (panelist), 6th CSIS Annual Conference on South China Sea, Washington: Center for Strategic and International Studies.

2016.5,“The Notion of Indigenous Peoples under International Law: Past, Present and Future”(panelist),加拿大魁北克市:2014年第四届中国-加拿大北极交流合作研讨会(The Fourth Sino-Canadian Arctic Exchange)。

2015.9.24-25,“2014国际法院‘南极捕鲸案’对极地鲸类保护和管理的启示”(发言人),上海:2015年极地科学年会,中国极地研究中心主办。

May 26-28, 2015, The Application of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EIA) in the Polar Regions: Legal Issues and the Prospects (presenter), Shanghai: Third Nordic-Arctic Cooperation Symposium.

2014.9.21,“菲律宾诉中国南海仲裁案的国际法分析”(主旨报告), 上海市社会科学界第十二届学术年会主题专场——“中国海洋强国战略的目标与路径”研究会议,上海社会科学院中国海洋战略研究中心和上海市海洋湖沼学会海洋战略与权益专业委员会承办。

2014.8,Privateer of the Netherlands, Grotius’ Writing on Prize Law, and the Progressive Evolution of Modern International Law(发言人),上海:“人海相依:中国人的海洋世界”国际学术研讨会,中国海外交通史研究会主办、上海中国航海博物馆承办。

May 12-13, 2014, “The Application of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EIA) in the Arctic: Legal Issues and the Prospects”(panelist),上海:第三届中国-加拿大北极交流合作研讨会(The Third Sino-Canadian Arctic Exchange),上海交通大学极地与深海发展战略研究中心承办、国家海洋局海洋战略研究所协办。

23 Aug 2014, “South China Sea Arbitration Case (The Philippines v China): Current Development and Trends”(presenter), Seminar, East Asian Institute, National University of Singapore.

20 Aug 2014, “Assessment on the Judicial Settlement of Diaoyu/Senkaku Islands Dispute”(presenter), Seminar, S. Rajaratnam School of International Studies (RSIS), National Technological University, Singapore.

2014年4月18日,“国际法庭处理钓鱼台领土争议的可能性探究”(发言人),台北:“多元视野下的钓鱼台问题新论”学术研讨会,台湾“中央研究院”主办。

2013.5.13-15,Revisiting the Chinese Legislation on Compensation for Marine Ecological Damages: Lesson Learned from 2011 Bohai Oil Spill (panelist), 海洋经济与海洋强国建设国际研讨会,浙江杭州:浙江大学主办。

2013.7.7-9,“领土争端解决判例中的关键日期因素及对钓鱼岛争端的启示” (发言人),钓鱼岛历史与主权学术会议, 福州:福建师范大学闽台区域研究中心主办。

2013.9.27-28,“《旧金山和约》及其涉钓鱼岛条款的条约法考察”(发言人),“纪念开罗宣言发表70周年”研讨会,厦门:厦门大学南海研究院主办。

2012年10.27-28,《钓鱼岛争端中琉球托管的国际法问题研究》(发言人),“琉球问题学术研讨会”,厦门:厦门大学南海研究院主办。

2011.8,International Disputes of Marine Living Resources, 3rd Biennial Conference of Asian Society of International Law: Asia and International Law (panelist), 北京:亚洲国际法学会主办、中国国际法学会承办。



四、获奖或荣誉

2025年12月,《我国低空空域权利配置的法律实现路径——以“权力束”理论为视角》(第二作者),获中国法学院航空法研究会年会一等奖。

2019年6月,获上海市法学会青年法学法律人才“六月之星”。

2020年10月,《无人潜航器的国际法规制:法律地位、现实挑战与我国应对》,获中国海洋发展研究中心2020年度青年论坛征文二等奖。

2016年7,《中菲南海仲裁核心程序法问题评析》获中国海洋法学会第一届优秀论文评选三等奖。

2013年6月,主讲课程《国际公法》获上海市教委“上海市全英文示范课程”荣誉称号。

2010年10月, 获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双语教学 优秀教学质量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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